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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责
日期:2024/10/29 16:52:44

一、负责本行业会员之间的债务、工伤理赔、劳务关系等纠纷的调解工作。

二、积极宣传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、政策等,引导会员遵纪守法、遵守社会公德。

三、调解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。

四、调解纠纷在双方当事人自愿,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,应当在查明事实、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充分说理,细心疏导,消除隔阂,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。

五、调解纠纷应当进行登记,制作笔录,签定调解协议书,调解协议书应当有当事人和调解人员的签名,并加盖调委会公章,生效后,统一保管。

六、认真协调县司法局做好各项任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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